一、调整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和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二、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后,医保、新农合患者转院治疗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上转治疗(一级医院转二级医院,二级医院转三级医院):
经审批转诊,只支付两级医院起付线差额部分。
未经审批转诊,全额支付上级医院起付线。
2、下转治疗(三级医院转二级医院,二级医院转一级医院):
经审批转诊,不再交纳下一级医院的起付线费用。
未经审批转诊,仍须交纳下一级医院的起付线费用。
3、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在本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或直接在本市以外医院住院的,按规定支付比例降低30%执行。
三、转诊审批程序:
1、上转程序:医保、农合患者因病情需要从一级或二级医院向三级医院转诊时,必须在一级医院或二级医院就诊,并开具“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技术转诊单”或“新农合技术转诊单”,具体程序为:接诊医生打印转诊单→科主任签字→医保农合科网络登记→医务科盖章,方可去上级医院住院治疗。
2、下转程序:由三级医院诊治医师出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转诊(回转)审批单》或《新农合住院转诊(回转)审批单》,患者可转至基层一级或二级医院。
四、不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限制的情况:
1、急危重症、精神类疾病、术后复诊、急性重大传染、恶性肿瘤等特殊情况的患者和政策规定其他必须定点收住的患者,不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限制。因某一种疾病须间隔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如癌症放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可直接选择原就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的患者,医疗机构所在社区居民,以及长期居住地与医保统筹地区分离人员等,可就近选择具有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