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的参加范围及补偿项目
凡户口在我县的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在外已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需提供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即可享受住院报销、门诊统筹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父亲或母亲一方享受新农合住院报销,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方可享受报销政策。
二、住院补偿政策及大病救助办法

所有住院报销不符合分级诊疗规范的,报销比例下浮30个百分点;骨外伤属于报销范围的住院患者,报销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浮20%。
三、门诊统筹补偿政策
参合居民因病在户口所在地镇(中心)卫生院或本村卫生室就诊时,持合疗证可直接在镇(中心)卫生院按60%、村卫生室按70%比例补偿。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按60元×户内参合人数确定,年度户内通用,年末清零不结余。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
1、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2019年个人缴费部分省级补贴45元、市级45元、县级60元,剩余部分由贫困户个人缴纳,每人缴纳90元。
2、贫困人口实行“一降、两消、三提高、四保障”医保扶贫医疗保障倾斜政策。一降: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起付线由8000元降低至3000元。两消:取消一级医疗机构(镇卫生院)起付线设置、取消镇村两级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负担。三提高: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报销提高5%、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20%。四保障: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
3、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国人保岐山支公司)
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0.3-3万元,按50%比例报销;3-10万元(含3万)按70%比例报销;10万元(含10万)以上按90%比例报销。
4、医疗救助政策
①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未超过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的,五保户全部予以救助;低保户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一般户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2万元。②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先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再按以上比例进行报销。
5、补充医疗保障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仍达不到80%的贫困患者,补报至80%(县域外民营、厂矿医院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障)。
五、“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参合居民在县域内各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
六、参合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省内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参合患者,出院当日凭身份证、合疗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费票据报销联(原件)在就诊医院农合科办理报销手续。(2)省内非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及省外医院住院的所有费用患者先自行垫付,出院三月内持身份证、合疗证、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费票据报销联(原件)到所属镇(中心)卫生院(原凤鸣片在县中医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七、参合外伤住院患者医药费用报销办法
参合患者因伤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内且无第三方责任的,由首诊医师和医院合疗科审核,按政策规定报销;医院对伤因无法界定及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持第六条所需资料及事发地村委会、社区或住宅小区出具的伤因证明到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登记、审核、调查确认后,符合规定予以报销。
八、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政策

1、补偿范围
①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均可纳入补偿范围,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进行补偿,年度封顶。单次门诊处方药量不得超过1个月。
②参合居民若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慢性病时,原则上只能鉴定其中一种。
2、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条件及办理程序
凡患有以上25种慢性病的参合居民,持合疗证、身份证、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患者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宝鸡蔡家坡医院、宝鸡市第五人民医院、陕西健康医疗集团七○二医院均可申请慢性病鉴定,办理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
对无住院指征未曾住院的疑似慢性病患者,在指定的鉴定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凭检查报告单办理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
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动态管理,县新农合中心每年对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复核一次。
3、报销程序
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患者本人或亲属持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及对应发票、合疗证、身份证及当年参合缴费发票到所属镇(中心)卫生院(原凤鸣片在县中医医院)合疗科办理报销手续。
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血友病患者当年在限额内可多次报销。
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年封顶线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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